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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熙宁变法

内外交困的局面使一部分比较开明的统治者要求变法改革。北宋经仁宗、英宗至神宗时期社会趋于稳定,经济规模空前,文化更是盛极一时。1067年,宋神宗即位,决心变法。熙宁元年(1068),王安石被召到开封,主持变法工作。熙宁二年(1069)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推行新法。变法派形成了吕惠卿、章惇、蔡确等为变法派中坚力量的体系。赵顼和王安石的新政策在熙宁二年以后陆续实行。

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1.背景

      (1)三冗危机

      北宋立国后,为了防止地方割据,收归行政权、财权、军权,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维护中央集权;政治上实行文人治国,军事上奉行守内虚外。

      宋初,为削弱官员的权力,实行一职多官,但设官分职尚有定数。自宋真宗时起,朝廷关于官员致仕的诏令日见增多,至宋仁宗时,更是三令五申。同时由于大兴科举、采用恩荫制、奉行“恩逮于百官唯恐其不足”的笼络政策,导致官员多贪恋权位,官僚机构庞大而臃肿(“冗员”)。

      为稳定社会秩序,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宋初实行“养兵”之策,形成了庞大的军事体系;同时为了防止武将专权,实行“更戍法”,使得兵将不相习,兵士虽多但不精,对外作战时处于不利地位(“冗兵”)。

      军队、官员的激增导致财政开支的增加,使得本就拮据的政府财政更加入不敷出,再加上统治者大兴土木、修建寺观等,形成了“冗费”。三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最终形成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2)内忧外患

      财政的亏空迫使政府不断增加赋税,除了缴纳名正言顺的“两税”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给民众造成沉重负担,加之连年战事和频繁的自然灾害,百姓苦难,各地怨声不断。同时,外敌的侵扰给北宋政权带来巨大的生存压力。北宋建国以后,就与东北边境的契丹族和西北边境的党项族连年发生战争,由于北宋政治腐败和军队软弱涣散,虽然耗费了巨额的财力和人力,但每每以失败告终。庆历三年(1043年),以范仲淹为首的“庆历新政”,历经一年即告失败,并未改变这一严峻形势。

      宋神宗即位后,大宋王朝虽然表面上一派繁荣,其实内部已经蕴涵着深刻的矛盾和问题。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大批农民丧失土地,兼之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出现了立国以来少有的财政赤字,“百年之积,惟存空簿”。

      熙宁变法的主要内容:

      (1)富国之法

      青苗法: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局限: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作用: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局限:对贫苦人是沉重的负担。

      方田均税法: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作用: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

      农田水利法: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作用:水利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 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局限:兴修水利数量逐渐成为官员政绩考核标准,一些地方政府强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人民负担。

      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作用: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均输法: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

      作用:降低国家支出,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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