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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施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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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天更晚些的时候,一行四人回到了斯皮德位于海滩边的住所里。应两位女士的要求,赛斯·沃勒又弹了几支曲子——在烛光下,和聆听者保持了一定的距离。

艾尔米的心里一阵冲动,甜丝丝、暖洋洋的。这个人挺不可思议,她本人是个虔诚的学者——一个宗教家,因而便真切地认为,人的能力是很有限的。而今晚,坐在不远处的这个中国男人则在不经意间新手流露出他的多才多艺。晚饭时候,经由斯皮德的介绍,她们得知赛斯对近两年几起大案起到过不可小觑的推动作用。饭后的活动——在一家充斥了嘻哈风格敲敲打打的俱乐部里,伴随着年轻的黑人DJ几近疯狂的切进曲调,赛斯则无所顾忌地轻轻摇摆他的臀部晃动起来。而现在,他在带领她们进入古典的音乐殿堂……

作为初次见面的朋友,他,无可挑剔地带给了众人这个令人难忘的美好夜晚——可他当然也并非尽善尽美——关于那只左手,他曾经简单地做出解释:“我不知道该怎么行动,这是一种基因病。有人说突发的诱因是我5年前遭受了枪击,对此专家们也没有定论……一些人认为我不会活太久,另一个说法则是这变异不一定影响寿命。斯皮德认识几位出名的学者,我本打算过几周请他介绍过去看看的,在这里幸遇了你们……”这番话,略为安慰了女士们好奇心未果的急切心态,他随后又说,“只是我仍然无法让你们看到它,以避免影响睡眠。”

人不是完美的,当赛斯全心投入时候,就闭口不言,一切情感都灌注到乐曲当中——可惜琳达和艾尔米对音乐并不在行。他依然全心投入,直到一丝困倦萦绕在两位女士脸上,某个乐章结束,斯皮德便建议她们该去休息了。

“我可以使用你的电脑吗?”斯皮德下楼前,琳达这样问道。

“当然,想用多久用多久,跟我来。”

斯皮德把琳达带进书房,转身离开后,碰到走出来的赛斯·沃勒。

“去海边散步?”

“嗯。”

“不介意有人相陪吧?”

“事实上我介意,据我所知,你明天还有工作。”

“呵,你是对的,”斯皮德在他肩膀上拍了拍,“晚安,伙计。”

“晚安。”

海滩上,一对男女飘摇而过。

他听不到他们低声说些什么。

他们牵着手、光着脚,走向最靠近海边的木屋边,款款地坐下,亲密地交谈。而后,脸与脸靠在一起。

对着他们的背影,赛斯·沃勒涌出一丝笑容,然后继续走他形单影只的路。月光下,海风中,渐渐便只剩下一串模糊的足迹。

电脑前,琳达打开邮件,盯着文森特标有序号的半身像看了半晌。

过了一会儿,她在回信窗口下,踌躇不决地敲下几个字符,“谢谢你,杨克。”然后又把它们飞快地删掉了。

灯关了,琳达向着明亮的走廊走去,“砰”的一声过后,这房子里漆黑一片。

……

在大约两小时前的普利茅斯。汉考克侦探长迷迷糊糊地想起了《圣经》中的情节。

大体来说,有两类人会对《圣经》感兴趣。一类是对宗教有兴趣的人们。宗教在人类社会中已经形成了几千年,它不仅仅是一部分人的信仰,而且深深地影响了整个人类的文化。所以自然会有人对《圣经》感兴趣,他们也许只是把它当作众多历史书籍中的一部,但他们渴望获知这本被数十亿人传诵的书籍究竟写了些什么?

另一类读者则是基督教徒,有的也许刚刚信主,谈不上什么宗教背景;《圣经》对他们来说是一本刚刚打开的教义——一块没有经过仔细勘查、备有被绘注在地图上的神秘领土;也有些是信主多年的教徒,他们成天虔诚地诵读《圣经》,然而有一天他们忽然发现,他们所读所看的,不过是那些流传数千年,辗转被译成多种语言的字句而已。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汉考克先生并非上述的这两类。《圣经》对他而言只是一种保守的家庭所灌输下来的知识——不过就是一些形成了深刻记忆烙印的字句而已。

有时候,利益才是汉考克的宗教——在这一点上,他和地方检察官是处于同样阵线的。

地方检察官并不在意人的冤屈与否,他们更喜欢用一次法庭所消耗的纳税人的钱财来作为衡量一个人善良或是邪恶的标准。这是一种法律性和社会性的考虑,当然也没什么可嗤之以鼻的。通常上,多数刑事人员不太喜欢与他们“同流合污”,汉考克先生则是一个例外。

是什么触发了汉考克先生的这般情怀呢?或许是年轻时候的刚正不阿在检察官那里碰了钉子?也没准儿是为了主持公正,他在某次庭审之后,发现了新的强有力的证据,从而推翻了先前对嫌疑犯不公平的控诉,也因此浪费掉了纳税人的百万美元,受到检察官的警告?关于往事,我们大可不必追究,但习惯中,人们更愿意相信,是美国所谓公正和平等的法律制度,毁了一个警察原本年轻而正直的心。

汉考克警长不再年轻,更多的时候,利益是他的信条——这一点与地方官员不谋而合,而《圣经》,则是大脑里还活跃的只言片语。

由于上述的共同性,汉考克先生很快便搞来了搜查证;而在这一天里,他们也确实突击了嫌疑犯文森特·弗朗西斯的住所;这些本都是值得庆贺的事情。汉考克还是高兴不起来,嫌疑犯没有找到,而且那家伙可能跑到迈阿密去了,这是个麻烦,他不能等待犯人乖乖地自己跑回来,他得跟那边的警方“合作”——这是个讨厌的字眼——他得跟他们合作,别无选择。

所以,当这一天的最后时刻,太太打了电话说起那个邀请的时候,他原本是没什么好气的。

可汉考克很快便换了一副嘴脸,因为这是出自新凤凰大剧院的舞会邀请函,新凤凰大剧院,这不是毫无来头的人便能参与其内的——全副武装到牙齿的,装备比警察还精良的保安人员会轻而易举地将你拦下,并甩给你一副大义凛然的眼神,警告你下一次擅自闯入可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

所以,当汉考克先生又窥到什么契机的时候,他便换了一副嘴脸,欣欣然同意了。

当汉考克先生看到雷那德·布莱恩的时候,他的脑子里,就模模糊糊地想起了《圣经》里的某个故事。

这个已经记不住章节的故事里包括了两个人物:

第一个便是施洗者约翰,在四部《福音书》中都讲述了施洗者约翰的布道情况。他是个修道者,身穿骆驼毛的衣服,腰束皮带,膳食很清苦,只吃一些蝗虫野蜜。为迎接基督的到来,他召唤人们悔改,受悔改的洗礼。许多人纷纷涌向约旦河去听他的布道,受他的洗礼。

第二个人物则是耶稣。当耶稣到达现场,准备接受洗礼的时候,约翰却不同意。因为他认为,自己就连给替他的这位后来者弯腰提鞋都不配!但是耶稣决心去做一切正确的事,尽管他并没有什么罪过要悔改,却决心把别人的罪过看成是自己的。因此,他劝说约翰为他洗礼。就在那时,圣灵仿佛像鸽子降临在他身上,而且听到上帝的声音,用《旧约全书》的话来说,耶稣既是他的爱子,又是他得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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