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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从德斯布罗萨斯街的渡口出来时,使我不由得对他发生了兴趣。看他那神气,是个见多识广、四海为家的人;来到纽约的样子,又像是一个暌违多年,重新回到自己领地来的领主。尽管他露出这种神情,我却断定他以前从未踩上过这个满是哈里发的城市的滑溜的圆石子街道。
           他穿着一套宽大的、蓝中带褐、颜色古怪的衣服,戴着一顶老式的、圆圆的巴拿马草帽,不像北方的时髦人物那样在帽帮上捏出花哨的凹塘,斜戴成一个角度。此外,他那出奇的丑陋不但使人厌恶,而且使人吃惊——他那副林肯式的愁眉蹙额的模样和不端正的五官,简直会使你诧异和害怕得目瞪口呆。渔夫捞到的瓶子里窜出的一股妖气变的怪物,恐怕也不过如此[1]。后来他告诉我,他名叫贾德森·塔特;为了方便起见,我们从现在起就用这个名字来称呼他。他的绿色绸领带用黄玉环扣住,手里握着一支鲨鱼脊骨做的手杖。
           贾德森·塔特招呼了我,仿佛旧地重游记不清一些无关紧要的细节似的,大大咧咧地向我打听本市街道和旅馆的一般情况。我觉得没有理由来贬低我自己下榻的商业区那家清静的旅馆;于是,到了下半夜,我们已经吃了饭,喝了酒(是我付的账),就打算在那家旅馆的休息室里找一个清静的角落坐下来抽烟了。
           贾德森·塔特仿佛有什么话要讲给我听。他已经把我当做朋友了;他每说完一句话,便把那只给鼻烟染黄的、像轮船大副的手一般粗大的手在我鼻子前面不到六英寸的地方晃着。我不由得想起,他把陌生人当做敌人时是不是也这么突兀。
           我发觉这个人说话时身上散发出一种力量。他的声音像是动人的乐器,被他用华彩出色的手法弹奏着。他并不想让你忘却他的丑陋,反而在你面前炫示,并且使之成为他言语魅力的一部分。如果你闭上眼睛,至少会跟着这个捕鼠人的笛声走到哈默尔恩的城墙边。你不至于稚气得再往前走。不过让他替他的言词谱上音乐吧,如果不够味儿,那该由音乐负责。
           “女人,”贾德森·塔特说,“是神秘的。”
           我的心一沉。我可不愿意听这种老生常谈——不愿意听这种陈腐浅薄、枯燥乏味、不合逻辑、不能自圆其说、早就给驳倒的诡辩——这是女人自己创造出来的古老、无聊、毫无根据、不着边际、残缺而狡猾的谎言;这是她们为了证明、促进和加强她们自己的魅力和谋算而采取的卑劣、秘密和欺诈的方法,从而暗示、蒙混、灌输、传播和聪明地散布给人们听的。
           “哦,原来如此!”我说的是大白话。
           “你有没有听说过奥拉塔马?”他问道。
           “可能听说过。”我回答说,“我印象中仿佛记得那是一个芭蕾舞演员——或者是一个郊区——或者是一种香水的名字?”
           “那是外国海岸上的一个小镇,”贾德森·塔特说,“那个国家的情况,你一点儿不知道,也不可能了解。它由一个独裁者统治着,经常发生革命和叛乱。一出伟大的生活戏剧就是在那里演出的,主角是美国最丑的人贾德森·塔特,还有无论在历史或小说中都算是最英俊的冒险家弗格斯·麦克马汉,以及奥拉塔马镇镇长的美貌女儿安娜贝拉·萨莫拉。还有一件事应该提一提——除了乌拉圭三十三人省[2]以外,世界上任何别的地方都没有一种叫楚楚拉的植物。我刚才提到的那个国家的产品有贵重木料、染料、黄金、橡胶、象牙和可可。”
           “我一向以为南美洲是不生产象牙的呢。”我说。
           “那你就错上加错了。”贾德森·塔特说。他那美妙动人的声音抑扬顿挫,至少有八个音度宽。“我并没说我所谈的国家在南美洲呀——我必须谨慎,亲爱的朋友;要知道,我在那里是搞过政治的。虽然如此,我跟那个国家的总统下过棋,棋子是用貘的鼻骨雕刻成的——貘是安第斯山区的一种角蹄类动物——那棋子看起来同上好的象牙一模一样。
           ”我要告诉你的不是动物,而是浪漫史和冒险,以及女人的气质。
           “十五年来,我一直是那个共和国至高无上的独裁者老桑乔·贝纳维德斯背后的统治力量。你在报上见过他的相片——一个窝囊的黑家伙,脸上的胡子像是瑞士音乐盒圆筒上的钢丝,右手握着一卷像是记家谱的《圣经》扉页那样的纸头。这个巧克力色的统治者一向是种族分界线和纬线之间最惹人注意的人物。很难预料他的结局是登上群英殿呢,还是身败名裂。当时,如果不是格罗弗·克利夫兰[3]在做总统的话,他一定会被称为南方大陆的罗斯福。他总是当一两任总统,指定了暂时继任人选之后,再退休一个时期。
           ”但是替‘解放者’贝纳维德斯赢得这些声誉的并不是他自己。不是他,而是贾德森·塔特。贝纳维德斯只不过是个傀儡。我总是指点他,什么时候该宣战,什么时候该提高进口税,什么时候该穿大礼服。但是我要讲给你听的并不是这种事情。我怎么会成为有力人物的呢?我告诉你吧。自从亚当睁开眼睛,推开嗅盐瓶,问道:‘我怎么啦’以来,能发出声音的人中间,要数我最出色。
           “你也看到,除了新英格兰早期主张信仰疗法的基督徒的相片以外,我可以算是你生平碰见的最丑的人。因此,我很年轻时便知道必须用口才来弥补相貌的不足。我做到了这一点。我要的东西总能到手。作为在老贝纳维德斯背后出主意的人,我把历史上所有伟大的幕后人物,诸如塔利兰、庞巴杜夫人和洛布[4],都比得像俄国杜马中少数派的提案了。我用三寸不烂之舌可以说得国家负债或者不负债,使军队在战场上沉睡,用寥寥数语来减少暴动、骚乱、税收、拨款或者盈余,用鸟鸣一般的唿哨唤来战争之犬或者和平之鸽。别人身上的俊美、肩章、拳曲的胡须和希腊式的面相同我是无缘的。人家一看到我就要打寒战。可是我一开口说话,不出十分钟,听的人就被我迷住了,除非他们害了晚期心绞痛。不论男女,只要碰到我,无不被我迷住。呃,你不见得认为女人会爱上像我这种面相的人吧?”
           “哦,不,塔特先生。”我说,“迷住女人的丑男子常常替历史增添光彩,使小说黯然失色。我觉得——”
           “对不起,”贾德森·塔特打断了我的话,“你还不明白我的意思。你先请听我的故事。”
           “弗格斯·麦克马汉是我在京都的一个朋友。拿俊美来说,我承认他是货真价实的。他五官端正,有着金黄色的鬈发和笑吟吟的蓝眼睛。人们说他活像那个叫做赫耳·墨斯[5]的塑像,就是摆在罗马博物馆里的语言与口才之神。我想那大概是一个德国的无政府主义者。那种人老是装腔作势,说个没完。
           ”不过弗格斯没有口才。他从小就形成了一个观念,认为只要长得漂亮,一辈子就受用不尽。听他谈话,就好比你想睡觉时听到了水滴落到床头的一个铁皮碟子上的声音一样。他和我却交上了朋友——也许是因为我们如此不同吧,你不觉得吗?我刮胡子时,弗格斯看看我那张像是在万圣节前夜戴的面具的怪脸,似乎就觉得高兴;当我听到他那称之为谈话的微弱的喉音时,我觉得作为一个银嗓子的丑八怪也心满意足了。
           “有一次,我不得不到奥拉塔马这个滨海小镇来解决一些政治动乱,在海关和军事部门砍掉几颗脑袋。弗格斯,他掌握着这个共和国的冰和硫磺火柴的专卖权,说是愿意陪我跑一趟。
           ”在骡帮的铃铛声中,我们长驱直入奥拉塔马,这个小镇便属于我们了;正如西奥多·罗斯福在奥伊斯特湾[6]时,长岛海峡不属于日本人一样。我说的虽然是‘我们’,事实上是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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