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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用主义的命根——实践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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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文中说过,“实用主义”的希腊语意思是“行为”,而行为又与实践紧密相连,因此,实用主义的本意中就包含实践,而实用主义的核心要义就是要把实践看得高于一切。从这个层面上说,实用主义就是一种实践的哲学。

实用主义创始人皮尔士先生第一次将“实践”应用到了哲学上,他创立的“形而上学会所”的刊物中就记载了利用实验了解事物本质的方法,并验证了我们的理论。这就是“科学实验的态度”,用这样的方法,就能快速地了解事物所能产生的效果。正如皮尔士所说:“无论你对一个科学家讲什么,他总会找出你的话若施行会具有什么样的效果或实验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如果不是这样,那他就听不懂你说的话。”也就是说,对方话中的意思并不能通过逻辑分析获得,而要借助实验,并在实验中观察效果,才能得出话语的意义。

这种方法虽然看起来不可思议,但却是最客观、最完整的方法。我的实用主义也是在皮尔士先生的理论基础上提出的,我认为,实践是了解一切事物、概念的唯一可行的办法,而且,实践对于真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唯有实践才是判断理论真伪的唯一标准。

如果有一个人对我说:“你说我的观点是正确的吗?”那么,我告诉他的就只有一句话:“用实践去证明吧!”因为从观念到真理的过程就是用实际行动去实践证明的过程,“理论”一开始并不具有“真实”这一属性,只有经过许多事件,它才能上升为真理,因此,理论的真实性就是事件的过程,也是证实它本身正确性的过程。

事物本身的性质是固定的、静止的,并不具备正确性,而通向正确性的唯一道路就是实践。例如,当你闭上眼睛想象一架蒸汽机时,你只能想象出蒸汽机的外观和大体架构,因为你在其他地方见过。但如果你不是制造蒸汽机的科学家,那你就无法想象出一个蒸汽机的汽缸构造以及各种细节结构。而要弄明白这些细节,就必须付出一定的行动,即走到真实的蒸汽机旁,观察和研究里面的结构。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思想获得一定的正确性。我可以自豪地说,对于那种凡事都苛求清楚明白的极端倔强的人,如果他问的是关于理论与真理的问题,那就只有实用主义者才能给他讲得清清楚楚,因为只有实用主义者才能摆脱虚妄,并清清楚楚地证明从理论到真理的过程。

我所认识的实用主义学者几乎都非常重视和强调实践,在实用主义哲学中,“经验”的概念最为重要,但在我看来,“行为”“活动”“实践”“经验”都是同义词,甚至本质都是一样的。我对“经验”的理解同传统哲学不同,我更加强调经验的主观能动性,经验的核心应该是行为、习惯和主动,还需要感官系统的相互协调。这就是实用主义“经验”与传统“经验”的不同之处,依据实用主义的理论,经验首先要做的事情绝对不是那种静止的、被动的或机械性的不劳而获,也不是死板地等待外界环境产生对自己有利的变化,而是按照自己本身的集体构造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经验并不是外界赐予人类的,也不是环境强加给人类的一种被动的感觉,而是一个主动的过程。例如,声、色、香、味所得到的一切感觉都是主动的行为所得到的结果。

知识的构成更是符合实践的理论,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复杂概念,也几乎都是通过实验所得。例如,勾股定理的概念就是经过长期测量和计算得出来的,没有测量过程,就不会有勾股定理,绝不可能有哪个天才可以在不观察和测量任何三角形的情况下就推导出勾股定理。

有学者将实践比喻为医学上的手术,而概念就相当于病人,“病人”只有接受“手术”才能达到健康状态,也就是转化成真理。遗憾的是,很多实用主义者并不承认宗教的作用,认为宗教无法验证,以至于很多片面的实用主义者会误以为信仰宗教的人就是主观唯心主义者。其实,真正的实用主义并不排斥宗教,排斥宗教的实用主义只能称作“实验主义”,虽然具有实用主义的核心思想,却是不完整的实用主义。但是实验主义也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并指出一切的知识和概念必须在实践中产生,而且,任何的学说和想法都必须通过实践来检验,但理论的形成又离不开科学的实验,所以,只有树立用实验证明并在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的习惯,才能形成最有价值的观念。

我们目前出现的任何一种理论、学说,抑或是心理学、自然科学等,都承认存在具体事实,但它们出现分歧的根本原因就是看待事物价值的方式不同以及对真理的理解不同。实用主义及时跳出了这个争论的怪圈,运用一个更加接近现实的通道来解决这个难题,因为唯有这样,实用主义才能脱离无休无止的争论。以前,哲学界曾经因为本体论的问题爆发过许多激烈的辩论,持续时间甚至长达半个多世纪,但实际上,参与辩论的诸多学者都不能解释“本体”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也就是概念尚不明确。显然,这样的辩论丝毫没有意义,我可以肯定地说,如果实现不了突破,关于本体论的争辩将永不停息。

当然,我所说的“突破”并非通过什么样的办法使我们了解“本体”的概念,因为这个概念是抽象的,暂时没人能解释清楚,它甚至只是一个没有价值的代名词。因此,实用主义要想方设法超越哲学对本体论的争论,不去讨论真理究竟从何处来,而是关注真理对我们的现实生活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因为我们现阶段无从考证真理来自何方,即便可以大体得知,对我们也没有丝毫意义。

所以,实用主义者和其他流派的争论核心就是真理究竟做何解释,而不是真理究竟包含多少实际情况。实用主义和其他流派都相信客体(可主观感知的事物)和观念的存在,但区别就在于,实用主义者眼中的真理只不过是一种观念,而非实用主义者眼中的真理则与具体的客体没有任何区别。因此,如果要分析实用主义与传统哲学、非实用主义哲学在本质上的不同,那就是实用主义将重点从真理本身的概念中脱离,转而验证理论的真实性和真理所产生的效果,它非常强调“效果原则”,为了突出这个特点,它把获得的实际作用当作终极目的。

效果原则最早由实用主义创始人皮尔士提出,皮尔士认为,任何事物和理论存在的意义都在于其实际效果,他曾说过:“我们试着回忆一下我们了解概念对象的整体效果,当然,我们要是想让这些概念全部具有实际意义,那么,我们建立的关于这些效果理论就是关于该对象的全部概念。”他还补充说:“一个人的观念是否有意义,就在于这个观念在日常生活和生命过程中所产生的效果,只要是在实践中看不出作用和效果的事物,它们便不能影响人的行为和思想。因此,如果我们能够得出某种观念所产生的实际效果,那么这个观念就具有深刻的意义,如果不是这样,那就代表这个观念完全没有价值,更不可能上升为真理。”

皮尔士的意思非常通俗易懂,也就是说,通过实践和实验的作用,并在人生的行为上产生一定的效果,就组成了理论的全部意义,而这个理论也很容易提升到真理的高度。例如,“砒霜不能吃”“吃了砒霜会死亡”“千万不能吃砒霜”这三个命题并不是相互独立、相互平行的,而是有很大的关联:第一个命题可以得出第二个命题,而第二个命题又可以得出第三个命题。也就是说,后一个命题是前一个命题的实际效果,是前一个命题的意义所在。

再如,有一件东西被说成“坚硬”,其意义就是不容易被其他物体打碎。这也是“硬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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