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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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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事件

那么,哪些事件会引发冲突?唐纳德·彼得森 (Donald Peterson, 2002, p. 367) 回顾了大量的冲突研究,发现夫妻双方几乎在任何问题上都可能发生分歧:“怎样打发时间,怎样管理金钱,怎样处理与姻亲的关系,性交的频率和方式,怎样分配家务,情感表达不充分 (没有足够的爱意),情感表达太夸张 (多愁善感、易怒),个人的习惯,政治观点,宗教信仰,对其他男性或女性、亲戚和自己子女的嫉妒。”只要你能列举出,就有某处的夫妻为此而争吵。戴维·巴斯 (David BUss,1989) 要求密歇根大学的学生详述男性所做的使女性心烦的事情 (反之亦然),他把所有的回答分类成147种截然不同的冲突源。很显然,亲密关系相互依赖的特征提供了“发生争执的充分机会” (Petemm, 2002, p.367)。

为了理解这一多样化原因的含义,彼得森 (Peterson, 2002) 把激发冲突的事件分成四个常见类别:批评、无理要求、拒绝和累积的烦恼。 批评 (criticism) 指被人视为具有贬低或诽镑意义的言语和非言语行动。批评者的评论或行为所要表达的内容并不重要,要紧的是被批评者把这种行动诠释为不公正和吹毛求疵。伴侣一方提出如何使用洗碗机效率更高,这本来是一个温和的建议,但如果伴侣另一方认为这一建议是不必要的批评,就会受到伤害并引起冲突。

无理要求 (illegitimate demands) 指看来不公平的索取,因为它超过了伴侣们的正常期望。比如,即使你为了完成了一项重大工程疯狂工作,却要求伴侣连续三个晚上做饭和洗碗,这会使伴侣不安。

拒绝 (rebuffs) 指“某人请求另一个人作出期待的行动,而另一方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反应” (Peterson, 2002, p.371)。某人在接收到自己伴侣的性交暗示后,在床上翻了下身又去睡觉,伴侣就会感到被拒绝。

最后, 累积的烦恼 (cumulative annoyances) 指相对轻微的事件不断重复变得恼人。这类事件常以社会过敏 (social allergy) 的形式出现:烦人小事一再发生,人们表现出厌恶和恼怒的过度敏感的反应,这种反应与任何特定的挑衅事件本身相比都显得有点小题大做。女性特别有可能因男性粗鲁的生活习惯而恼怒,比如在餐桌旁打嗝,男性则可能因女性缺乏体贴而发怒,比如约会迟到和购物花费的时间过多 (Cunningham et al., 2005) 。

演化心理学对亲密关系中的冲突进行了有趣的预测 (BUss, 2004)。从演化的观点来看,异性关系中的冲突很自然地来自伴侣们生殖利益的差别。可以推测,考虑到男性在婴儿上的养育投人较低,男性比女性更能担负得起随意、不忠诚的性行为的代价;相比之下,女性则应该更慎重,性行为的发生只能用来交换男性有意义的忠诚。事实上,男性和女性在爱情关系早期通常遭逢的挫折都体现了这些观点:“女性对那些超过其期望,想更早、更频繁、更持久地性交的人感到愤怒和不安,这种反应远超过男性。男性则对那些延迟其性交或阻碍他们性进展的人感到愤怒和不安,这种反应远超过女性” (Buss, 2000, P38)。当人们建立的亲密关系上了正轨,是否发生行为的问题通常很好回答,但多久发生性行为的问题或许会持续数十年。性驱力的差异会引起大多数夫妻的冲突,这需要协商、平衡和调整,而且大部分情况下这个问题永远不会完全消失 (Elliott & Umberson, 2008)。只要亲密关系持续,伴侣们性风格和性驱力的差异就仍将成为拒绝和冲突的导火线 (Schwartz, 2000)。

我们还要注意男同、女同和异性恋伴侣通常遇到的冲突来源存在一些差异。劳伦斯·柯德克 (Lawrence Kurdek, 1994a) 考察了共同生活了好几年的这三类伴侣的冲突,发现异性恋者在社会问题上比同性伴侣有着更多的分歧,比如政治态度。信任是男同和女同更常见的冲突来源,或许是因为男同和女同更可能与以前的爱人还保持着朋友关系,使得信任问题更为突出。整体来看,这三类伴侣体验到的冲突的相似性大于差异性;比如他们在权力、亲密和伴侣的个人缺点上没有差异。不过,柯德克的工作仍然提示我们,激发冲突的事件是特异性的,在伴侣之间会有所变化。

归因

任何两个人在社会交往中都会持有不同的视角,这往往是引起愤怒争执的另一个根源。行动者--观察者效应确保了伴侣们对自己行为的解释与任何其他人相比都会存在些许的差异,而自利偏差使当事人比其他人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更好的评价。 具体而言,虽然人们能轻易认识到他人在事件的判断上出现了自利偏差的归因,但他们却往往认为自己类似的带偏见的知觉是公正和公平的 (Pronin et al., 2002)。结果是,伴侣双方的归因方式通常并不一致,这会造成两种不同方式的冲突。首先,如果人们不能认识到他们的伴侣总是拥有其独特的个人观点,就会产生令人沮丧的误解。第二,如果这些不同的观点显露出来,伴侣们就会卷入归因式冲突 (attribu-tional conflict),为彼此解释的孰是孰非而争斗 (Orvis et al., 1976)。伴侣们或许在行为的具体内容上容易达成共识,但同时对行为原因的解释可能存在分歧。 (“你放在这里就是为了惹怒我!”“不,我不是故意的。我因为要接电话就忘记了。”) 归因式的争辩通常很难得到解决,因为对事件的解释并不存在最终客观正确的单一解释。比如自私行事的人常常很难认识到他们自己的贪婪性,他们一般认识不到自己自私的行为方式会反过来引起别人类似的自私行为。伴侣双方的交往受到如此众多微妙因素的影响,因此有理性的人对其行为的原因和结果的理解总会出现分歧。

既然这样,当出现冲突时,亲密伴侣对他们所遭遇挫折作出的解释,就会严重影响到他们的苦恼程度和反应的愤怒程度。 (见专栏11.2 “掌控我们的愤怒”。) 如果把伴侣的不端行为解释为无心之过,归因于外部和不稳定的原因,伴侣看起来就相对无可指责,强烈的情绪 (和报复惩罚) 就不合时宜。相反,如果把伴侣的恶劣行为归因于内部和稳定的根源,恶劣行为看来就是故意的,伴侣看来就恶毒、自私、猥亵、愚蠢——这种情境下,个体所遭受的麻烦看来就不公平,愤怒就显得顺理成章 (Canary, 2003)。不幸的是,男性比女性更可能把冲突判断为故意背叛和轻蔑的信号,这就使惩罚和报复变得正当 (Mcdonald & Asher, 2007)。 (当我们认为伴侣故意要打扰我们时很难保持冷静和镇定,这或许是男性看来比女性更容易愤怒的原因之一[Becker et al., 2007]。) 所以,幸福的夫妻不太可能像痛苦的夫妻那样认为自己的伴侣自私自利,有着不可告人的行动目的,这并非巧合。善意的归因用有利的眼光来看待伴侣,使得冲突更可能得到解决,这就是这类归因能增进亲密关系持续的满意度的一个原因 (Fincham et al., 2000)。

对冲突的特定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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