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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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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向你请教两个问题。第一,如果有个淘气的妖精能毕生为你提供非常强烈的性高潮,但要求你独自一人去体验,并且决不可再与其他任何人发生性关系,你会同意吗?第二,如果你在蜜月期发现自己的新婚爱人偷偷地服用诸如伟哥的春药,以提高他/她对你的性反应,你会感觉受伤吗?

毫无疑问,不同的人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不尽相同。那些和亲密伴侣长期没有发生过性关系的人,可能认为强烈的性高潮(即使是独自一人得到的)非常具有诱惑力。但我们相信大多数人都不愿意放弃与爱人发生身体接触的机会。如果不能与所爱的人共同享受性爱,大多数人会感到失望。我们希望爱人认为我们迷人,并且也希望我们迷恋他们。所以,如果我们得知伴侣对我们强烈的性欲望显然(至少部分地)是因为某种春药作用的结果,我们就会受到伤害(Morgentaler,2003)。

正如这些问题提示的,人类的性爱远不止满意的性高潮这么简单。至少有些人认为性行为并不总是意味着亲密的爱情,但大部分人认为亲密的爱情理应包含性行为。亲密的爱情关系往往包含了性的成分,而且我们的性行为和性满足常常取决于爱情关系的性质和健康状态。你将会看到,性爱和亲密关系有着紧密的联系。



性态度


对随意性行为的态度


时代在进步,你可能比起祖父辈的人来更能接受婚前性行为。 [1] 在你的父辈出生时,大多数人并不赞成“在结婚之前”发生性行为,但如今只有不到25%的人认为婚前性行为“总是或几乎总是错误的”( Wells & Twenge,2005)。现在大多数人还能容许发生在婚姻之外的性行为,但这要看具体的环境因素。大部分人一般仍然不赞成彼此没有承诺的人发生性关系(Willetts et al.,2004),因此,我们会持有以情感为标准的性认可态度(Sprecher et al.,2006):只要未婚的恋人是在有承诺的爱情基础上发生性行为,就可以得到容许。我们不能再指望人们像老太太认为的那样“为婚姻守身如玉”,但亲密关系中的依恋和情感仍然被公认为是性行为最合理的前提。

男性和女性的性观念是否存在差异?平均来看,的确存在差异:男性在性的价值取向和态度体验上更为宽容,虽然随着时代的进步这种差异会越来越小,但差别大小取决于所要测量的具体态度(Petersen & Hyde,2010)。男女两性在性观念上的最大的差异是对待婚前随意性行为的态度;男性比女性更可能认为没有爱情的性也可接受。这种差异毫无疑问会影响男女两性对过去性行为的反思:女性更可能后悔自己过去的行为(如发生一夜情),而男性更可能悔不当初(如有人追求自己时没有发生性关系)。谈到随意性行为时,女性往往后悔自己的行为,而男性则后悔自己没有行动(Galperin et al.,2011)。

个体的性可能还涉及其他性态度。传统上,人们对女性性经历或性宽容的评价要比男性更为严厉。男性如果有许多性伙伴,会被人称赞为“风流帅哥”,而女性如果有同样数量的性伙伴,则会被人贬斥为“淫荡骚货”。这种不一致就是性的双重标准,它在几年前还非常明显地存在,但今天看来却更为微妙(Crawford & Popp,2003)。如今,挑逗别人并发生性关系的女性,比发生类似行为的男性所受到的评价更为宽容;人们认为前者较后者更热情、更安全、床上表现更好(Conley,2011)。并且,乱交的男女都会受到他人负面的评价(Marks & Fraley,2005)。然而男性和女性如果同样身患性传播疾病,人们对女性的评价远比对男性的评价更为苛刻严厉(Smith et al.,2008),在参与3P的男女中,女性得到的评价更差(Jonason & Marks,2009)。 [2] 所以,明显的性双重标准貌似不再存在,但个体的性行为仍然会影响人们对其性经历的评价。



对同性恋的态度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讨论还集中在人们对异性恋者性行为的态度。然而,人们对同性恋者的态度确凿无疑要更为负面,许多美国成年人(43%)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性关系是“道德败坏的”(Saad,2010)。同性恋会导致各种非议。好的一面是,大部分美国人不再如此看待同性恋,随着时代的进步他们对同性恋者显然变得更为宽容,2010年大多数美国人(52%)前所未有地认为男同和女同关系是“道德容许的”(Saad,2010)。


图9.1 个体对同性恋的宽容取决于其对同性恋起源的看法


这是2007年5月在美国进行的盖洛普民意调查的结果。如果人们认为性取向是人类出生就具有的特性,他们就更可能宽容同性恋——认为同性恋是“可以接受的另一种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如果人们认为同性恋者是因为后天养育才成为男同或女同,则不会宽容此类行为。


资料来源:Saad, 2007.

有趣的是,正如图9.1所示,人们对同性恋关系的评价与他们对个体成为男同或女同的原因的理解有密切的关联。当人们认为性取向来源于在出生之前就已经确定了的生物因素时,非常多的人认为同性恋是可以接受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如果人们认为同性恋是个体通过后天养育而习得或选择的结果,则会有相当多的人认为同性恋难以忍受。近30年来,认为个体的性别身份在出生之时就已确定的人数正逐渐在增长,而认为同性恋乃后天养育所致的人已经减少(Saad,2010)。这点很重要,以致现在更多的人认为同性的性取向是先天遗传而非后天教养所致的。(从研究资料来看,他们看来是对的:同性性行为显然部分基于个体的基因[Langstrom et al.,2010],绝大多数同性恋者认为对于自己的性取向别无选择[Herek et al.,2010]。想更深入地了解这一有启发意义的问题,请看专栏9.1)。

人们对富有争论性的“同性婚姻”这一问题的态度反应,也表现出类似的模式。大部分美国人(53%)反对同性伴侣的正式婚姻(Jones,2010),但他们的人数正在减少,支持同性关系合法化的人数却在增加。具体而言,绝大多数的美国人现在认为应该允许同性伴侣缔结法律认可的民事结合(见表9.1)。

表9.1  美国人如今赞成同性伴侣的民事结合

以下是《华盛顿邮报》与美国广播公司新闻网(ABC News)联合进行的4次民意调查的结果。每项调查的对象都是全美成人有代表性的样本。如你所见,还在不久之前美国人并不支持同性伴侣的正式法律上的结合,但现在支持了。


注意:每次民意调查的误差在±3个百分点之间。


资料来源:washingtonpost/polls/postpoll_021010.htm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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