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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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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疗护理成本高企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医生和医院支付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这种保险的平均成本在不同地区差异很大:从加利福尼亚的大约每年1.4万美元到西弗吉利亚州的接近每年4万美元。而对于一些较为特殊的专科(如产科和神经外科等),在某些地区,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费用可能每年高达20万美元以上。这些成本自然会被转嫁到病人、政府或其他支付医疗费用的机构头上。但这还不是医疗事故诉讼的唯一资金成本,而资金成本也不是医疗事故的唯一或最重要成本。这些成本同样与短视思维密切相关。

产科医生经常面临法律诉讼的威胁,只得缴纳更多保费来应对这种风险,所以很多产科医生不愿接生婴儿。而在有些地区,证据不足时陪审团会更同情遇到医疗事故的患者,所以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继续当产科医生并不合算。最终的结果是该地区的孕妇所面临的风险比以往更高,因为预产期来临时,很可能附近已经没有足够的产科医生。产科大夫并不是唯一因医疗事故易发、本地赔偿金额较大而选择逃往其他地区的医生。例如,在1995年到2002年间,宾夕法尼亚州有1/3的外科医生都选择了转业或离开。

在理想的情况下,只有证据非常充分时,陪审团才能裁决患者获得赔偿,而且赔偿金额不仅应足以弥补医疗事故造成的实际伤害,还应避免这种医疗事故在未来继续发生。而在实际中,一位口才出众的律师可以借助一个身体畸形、大脑受到损伤的婴儿说服陪审团做出裁决,为患者家属争取到高达数百万美元的赔偿,甚至有时根本无法确定接生该婴儿的医生对这种悲惨结果负有什么责任。一项由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和美国儿科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共同发起并在2003年发布的大型研究,其结果得到美国政府内外的医学权威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知名医疗机构的审查和认可。该研究指出:“新生婴儿脑损伤和脑瘫的绝大多数原因都基本或完全与产房医护人员无关。”

《经济学人》上写道:“几乎没有临床医生会认为婴儿罹患脑瘫是产科医生没有采取剖宫产造成的。”但“一些医生担心被起诉,有时候会选择进行这种不必要的剖腹手术——一种高风险的侵入性手术”。然而,“在过去30年内,一些比较富裕的国家剖宫产手术增加了5倍,但产妇娩出脑瘫婴儿的概率并没有下降”。在美国,76%的产科医生都至少被起诉过一次。支持医疗事故法律诉讼的基本理由是警示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更加小心,以降低病人的风险。实际结果却是不必要的医疗程序,例如采取剖宫产来分娩婴儿,以及一些从医学角度看不必要的检查,而医生这么做只是为了在卷入诉讼时保护自己。

如果某个地区的医疗事故比较容易被立案且病人容易胜诉,大量医生就会选择离开,这也会给病人带来额外风险。医生通常在审判时赢得了诉讼,但在庭外和解时却要面临巨大的压力,因为陪审团裁定的赔偿额平均高达470万美元。巨大的赔偿金额还将进一步推动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保费上升,因此防范性治疗也就变得非常普遍了。一项针对宾夕法尼亚州产科医生的研究发现“有54%的常规检查(如超声检查等)是没有必要的;有38%的常见侵入式检查(如活体组织检查等)也并非是必须的”。这些“防范性治疗”并不能使病人更加安全,而有些方法,如剖宫产和活体组织检查等还会引致其他风险。不只是赔偿金额推高了医疗成本,各种防范性治疗同样也会使医疗成本大幅提高。

陪审团“发出信号”警示医生更加小心其实花费不了什么,涉案医生很可能已经投保,而对保险公司来说,从其数十亿资产中拿出几百万美元用于赔偿也非难事。陪审员只有把眼光放长远,才能明白赔偿金会导致未来医疗服务成本的提高,才能明白未来孕妇无法在本地找到产科医生为其接生时所付出的非金钱代价,以及遭受严重伤残的婴儿所付出的终生代价。上述情况特别可能出现在那些陪审团裁定需要偿付数百万美元的联邦州,如内华达州:

拉斯维加斯的金伯利·莫高特加(Kimberly Maugaotega)已怀孕13周了,但还没有看过产科医生。33岁的她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她发现自己怀孕之后,就给帮助她分娩第二个孩子的产科医生打电话,结果却被告知这位医生已经不再接诊任何怀孕的新病人。这位名叫谢尔比·威尔伯恩(Shelby Wilbourn)医生,因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费用不断提高已决定离开内华达。莫高特加女士表示,她前后一共联系了28位产科医生,但没有一个愿意接收她。

尽管美国医疗事故诉讼所产生的直接成本在医疗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不足1%,但该数据并没有计入各项间接成本,包括各种昂贵的检查和治疗程序以及这些检查和治疗给病人带来的其他风险。病人承担的最大成本或许是在生病时无法找到医生,因为有些地方医疗事故很容易立案,导致医生搬到其他地方。而这些成本其实是难以估量的。

当然,确实存在真正的医疗事故,它们确实应该受到审判并支付高额赔偿。然而,仅仅依靠一些站不住脚或者推断性的证据,甚至是听从某些被律师收买或雇用的医学专家的证词就轻易立案并判定病人胜诉,只会使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医疗事故与真正的医疗事故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弱。和很多其他例子一样,用“政治”手段来处理医疗事故会引发新问题。其中一种政治解决方案就是对赔偿“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的金额设定上限。但是如果内科或外科医生的疏忽或能力不足确实导致病人在伤痛中度过余生,那么像加利福尼亚州这样,设定25万美元的赔偿上限完全不足以补偿患者受到的伤害,也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对于医疗事故,基本的问题并不是控制赔偿金额,而是要通过事实来确定是否应该提供赔偿。

和其他法律和政策一样,从政治的角度考量关于医疗事故的各种法律和政策,最重要的一点应该是这些法律和政策想要实现的目标。但是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出发,最重要的则是这些法律和政策所带来的激励和约束条件,以及遵循这些激励和约束条件的各种后果——既包括近期影响也包括长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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