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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节:复仇之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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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听得人来报了,先自骇然,随即升厅。武松押那王婆在厅前跪下,行凶刀子和两颗人头放在阶下。

至此,这个杀人刑事案件事件已经演变成一场道德盛典,一场报仇雪恨伸张正义维护道德的盛事。而在不计其数的阳谷县百姓眼中的两颗人头和一把刀子,那就是武松光荣的见证,是武松伟大的证明。

县官曾经拒绝为武松立案,现在,武松自己查明了案情,更重要的是,武松自己伸张了正义,惩罚了罪行。那么,县令面对着武松的明显的违法行为,他将如何处置呢?

道德与法

武松杀死西门庆和潘金莲以后,主动自首。

这时县令的心态已经完全改变了。当初他拒绝为武松立案,是因为他收受了西门庆的银子。现在,西门庆已死,他觉得对一个死人没有必要履行什么义务。相反,武松的行为,让他觉得是个义气烈汉,又想到武松还为他家的私事上京去了这一遭,寻思他的好处,一心要周全他了。

县令为什么要徇私枉法包庇武松?

第一,他和武松有私谊,武松帮他办过私事。

第二,他"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于是,对武松的道德肯定代替了抹杀了对武松的法律判断。

而这后一点,也正是从《水浒》作者到《水浒》读者共同的心理和选择。

他和手下的吏员商量,把人们招状从新做过,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然后,读款状与武松听了,写一道申解公文,将这一干人犯解本管东平府申请发落。

县令的这种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在武松杀嫂这件事上,他已经不止一次违法了。

我们来看看这个知县的作为,前后有两次犯罪:

首先,面对武松的报案,他收受贿赂,不予立案。

收受贿赂,是受贿罪。

不予立案,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是渎职罪,是循私枉法罪。

其次,在武松杀人之后,为减轻武松罪责,掩盖真相,篡改证词,制造虚伪的证人证言,是包庇罪,也是徇私枉法罪。

但有意思并值得我们反思的是我们一般读者的态度:

对县令的第一次犯罪,我们都能予以正确的判断并予以否定。

对县令的第二次犯罪,我们就往往不能正确判断甚至予以肯定。

为什么?因为,在我们的观念里,道德大于法律。

我们再来看看阳谷县普通百姓的态度。

作者接着写道:

这阳谷县虽是个小县分,倒有仗义的人:有那上户之家都资助武松银两;也有送酒食钱米与武松的。武松管下的土兵大半相送酒肉不迭。

在他们眼里,武松不是违背法律的罪犯,而是维护道德的英雄。

武松是义气烈汉,而他们,也是仗义的人。

县令如此,县民如此,当案件上报到东平府后,府尹又如何,府民又如何呢?

当阳谷县县吏带着一干人犯和证人证物到府衙前时,看的人哄动了衙门口。

而府尹陈文昭听得报来,随即升厅。《水浒》作者首先就称赞"陈府尹是个聪察的官,已知这件事了"。那么,聪察的陈府尹是怎么做的呢?

首先,将武松的长枷换了一面轻罪枷枷了,下在牢里;把王婆换一面重囚枷钉了,禁在死囚牢里;

第二,他也哀怜武松是个仗义的烈汉,时常差人看觑他;因此节级牢子都不要他一文钱,倒把酒食与他吃。

第三,陈府尹把阳谷县报来的案卷又改得轻了,申去省院--也就是最高法院,死刑核审机关--议罪;这个做法和县令的做法完全一致。

第四,更难得的是,他竟然派心腹人带了一封紧要密书星夜投京师来替武松说情。结果是,武松终于获得轻判:"脊仗四十,刺配二千里外。"

而王婆则被判凌迟处死。

武松的脊杖四十,也打了折扣--上下公人都看觑他,只有五七下着肉。而王婆,凌迟处死,剐了多少刀啊--宋朝时八刀至一百二十刀。

最后,武松竟然享受到了一种待遇:带上行枷,到东平府街心,和成千上万的百姓一起,看剐王婆。

而百姓,一边看万恶不赦千刀万剐的王婆,一边看义气烈汉武松,那是多么难得的令人叹为观止的场景啊。

至此,武松杀嫂,不再是一件刑事案件,一件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不是一件让人叹息的悲剧,而是一场道德盛典,大家都躬逢其盛,兴高采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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