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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风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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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尽量在准备充足的情况下开始写作,但过程总是很艰难,我只能笨拙地创作,而这种笨拙成了我的风格。所有的错误和笨拙都显而易见,但却被称为风格。

——欧内斯特·海明威

我一直怀疑,在写下上面这段话时,海明威是不是并未真正坦诚。他显然是一位高度风格化的作家。他作品中的段落哪怕截取出来也有鲜明的风格,就像鲍嘉(Bogart)①的口齿不清引人竞相模仿一样,海明威的风格也是很多人学习的对象。一位风格独特且极具影响力的作家在写作时完全不自知,这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尽管如此,我同意这句话传达的讯息——形成风格的最佳手段是尽力自然而诚恳地写作。构成个人风格的不是刻意为之的文风,不是充满诗意的段落,也不是对文字结构的疯狂追求。写作者无须刻意为之,风格就会自然呈现。在努力塑造人物、描述场景、讲述故事时,他显露的个性会成为风格,让他的作品具有个人色彩。

有些作者的写作风格和写作内容同样精彩。约翰·厄普代克就是其中之一。他表达自我的方式总是十分有趣。有时,在描述一位特别优秀的演员时,我们会说,花钱听他读电话簿我也愿意。同样,电话簿如果由厄普代克这样的创作者执笔,一定也会有很多读者愿意拜读。

这种风格的缺点是有时会弱化叙事的感染力,对作品产生负面的影响。记住,只有读者选择相信故事的合理性,小说才能成立。因此,我们才会在意人物以及他们的命运如何发展。糟糕的风格会影响我们的阅读体验,不断提醒我们眼下阅读的是虚构作品,同样,过于繁复精致的风格也会让我们难以暂时忘掉现实,走进小说的世界。从这个角度来看,没有风格才是最好的风格的说法颇有道理。

我不擅长讨论风格以及相关的技术问题,这很可能是因为大多数时候我凭直觉创作,不太讲究方法。从刚刚成为作家的时候开始,我就能够相对轻松地用流畅的语言写作。我的文字节奏和对话都不错。就像天生的运动员一样——至少从技术角度上来说——我是天生的作家。

这让我的作品更有希望得到出版。现在我意识到,我有很多早期的庸俗作品在情节和人物塑造上其实乏善可陈,但相较于其他新人作家的作品,我的语言表达还是略胜一筹,因此才有读者愿意为它们买单。然而,流畅的语言并不能保证作品的成功。多年来我逐渐习惯在退稿信中读到这样一句话:“作者文笔很好,但这部作品不适合我们,我们愿意阅读作者未来的其他作品。”最开始几次收到这样的反馈兴许还能视为一种鼓励。但如果每次都如此,还是难免格外沮丧。

我认识的不少有语言天赋的作家都有类似的经历。多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提高情节创作和人物塑造方面的能力,不过对于我们当中的不少人来说,差距依然存在。就我个人而言,不久之前还有编辑向我解释他非常喜欢我的语言表达,但不喜欢我的作品。有些创作者有相反的问题。我的一个朋友在讲故事上极具天赋,也能通过叙事彰显他对设计情节和塑造人物的热情。然而,从技巧角度上看,他非常笨拙。他的第一部作品在出版前重写了好多次,后来出版社还对其手稿进行了大量语言上的修改。即便如此,最终的作品依然相对粗糙。那之后,他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时至今日语言运用仍然是他的软肋。然而,因为在其他方面出类拔萃,他的作品几乎无一例外都很畅销。

我想表达的是,像我朋友一样投入大量精力学习写作基本功的人,更适合探讨这一章的主题。基本按照直觉行事的人则难以提供有效的建议。

尽管如此,我们可以讨论一下与风格相关的一些话题。无论你是天生文采飞扬,还是总要为看似轻松流畅的文字付出大量的努力,说不定都能有所收获。



语法、措辞与用词


小说作家无须过度追求语法正确。不懂虚拟语气不是世界末日。对语法规则的绝对遵从最多只能取悦老派的英语老师,对小说的创作很可能有负面影响,让语言变得生硬,让人物之间的交流因过于标准而显得怪异。

就我本人来说,我清楚地知道自己会犯语法错误,有时是故意的,有时是无意的。我有一本福勒(Fowler)的《现代英语惯用法》(Modern English Usage),这本书我强烈推荐,但几个月都不会翻阅一次。用打字机写作时,为了完成一个场景并把它写好,我绝不会为了被丘吉尔(Churchill)称为“令人难以忍受的繁文缛节”而打断自己的思路。

如果写作时使用第一人称,我认为写作者完全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打破语法规则。叙述者自我表达的方式以及他的遣词造句都是人物性格的一部分。我还认为以第一人称叙事时,同一条语法规则时而遵守时而打破也没有关系。真实人物的言行是不会长期保持绝对一致的。

同样的原则在对话创作中更为适用。大多数人不会按照英语老师的要求自我表达,因此小说创作者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创作对话时遵循或违反语法规则。

你可能会认为这是不成文的常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常有干劲十足的文字编辑想要改正我笔下的人物犯的语法错误。

在标点符号方面,文字编辑更加烦人。多年来,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日益成熟,但这些规则是否适用于小说创作还有待商榷,这是因为标点也是作者为了呈现理想效果可以利用的工具之一。下面这句话可以这么写:

她怒火中烧,毫不畏惧。

也可以这么写:

她怒火中烧毫不畏惧。

我坚信创作者有权根据个人需要自由地使用标点。有无逗号会改变这个句子的阅读节奏,而作者完全有权做这个决定。是否使用逗号取决于前后语句的节奏,作者的惯常风格,他想要呈现的效果,或天气以及星象之类不可捉摸的因素。最终决策者不应是受过英文写作训练、拿着红色铅笔的文字编辑。

我对这个话题颇有感触。多年来,文字编辑阅读我的手稿时常常随意加减逗号。如今我对这种行为的耐受度极低。布赖恩·加菲尔德也有同样的烦恼,如今他会提前给文字编辑留言,解释自己在创作上不是新手,熟知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有资格视情况灵活处理。

然而,然而……

我记得上学的时候,有同学问老师拼写错误会不会影响某场考试的成绩。“那要看情况,”老师回答道,“如果拼写‘猫’不小心多写了一个字母,我可以不追究。但如果拼成‘狗’,那就是错误了。”

有些创作者对语法和用词的态度就像把“猫”拼成“狗”的孩子。最近我在尝试读一部关于好莱坞的回忆录或回忆录形式的小说——出版社的宣传语没有写清楚——作者对用词规则明目张胆的藐视导致他的作品尽管题材十分有趣,在有些地方却完全不具可读性。

比如我个人最喜欢的这句话:“他们不说‘长老会’——而是称它为‘第一长老’,人畜无害、日渐式微的新教已衰落至此。”

这句话的问题在于哪怕读三遍,也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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